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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县检察院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2015-11-16 1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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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后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法典,这是我国刑诉法的一大飞跃,它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享有更加完善的辩护权等种种诉讼权利将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对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将得到更公正的审判。

  近年来,我国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方面所做出的巨大努力世人目睹,但个别办案人员羞辱、殴打犯罪嫌疑人等不尊重其人格的行为时有发生。这就导致部分原本愿意配合办案的犯罪嫌疑人产生严重的抵制和报复情绪,影响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徒增司法成本。此外,这种行为也容易造成犯罪嫌疑人心理得扭曲,他们因怨生恨,甚至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不仅不利于日后教育和改造,还可能给社会的安定和谐与国家的长治久安留下隐患。

  倘若每位司法人员都能够在办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少一点羞辱、多一份尊重,少一点歧视、多一份关怀,坦然认罪服法的犯罪嫌疑人定然会进一步增多,我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刑事司法政策的社会效果定然会进一步彰显,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水平也定然会达到一个全新的历史高度。

关键词:人权 保障 犯罪 嫌疑 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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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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