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7-08-15 17: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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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11日,康保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发出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男方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女方及其近亲属。

  申请人周某称,她和赵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现无子女。婚后,赵某脾气暴躁,多次酒后对其进行打骂,还到单位对其辱骂。8月5日赵某再一次对周某进行殴打,并对她的家人进行威胁,后经派出所调解解决。

  依据周某申请,该院家事审判庭承办法官依照法律程序当即对其申请进行审查。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公安机关接(报)警记录及调解笔录,研判认定被申请人赵某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依法应予禁止。因此,康保法院及时向被申请人赵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为确保保护令得到执行,还依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康保法院作为全市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以来,通过组建家事审判专业队伍、建立家事案件诉前调解程序、构建多部门联动家事工作协作机制等方式,扎实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此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护了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是该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中做出的一次有益探索。

关键词:人身 人身安全 令 保护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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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丽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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