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张家口康保县长安网 >> 法治环境

2017《民法总则》的八大亮点有哪些?

2017-11-28 10:54:56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导读: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民法总则》共11章,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全文共计206条。《民法总则》的主要立法目的是保护民事权益,那么民事权益有哪些呢?它包括人身权益、财产权利、知识产权,还有个人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这些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总则》的出台,必将为推动实现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贡献。

  1、诉讼时效改为3年

  《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解读:诉讼时效的软化。一般时效期间从两年延长为三年;时效中止事由发生后不足6个月的,权利人可以在6个月内行使权力;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从十八周岁时起算。

  2、胎儿也有继承权

  《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此规定赋予了胎儿参与分配的权利,为出生后的婴儿预留特定财产,更加有利于保护胎儿权利。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为8周岁

  《民法总则》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由原来的10周岁改为8周岁。这意味着, 8周岁的孩子可以在能力范围内从事某些简单的民事活动,如买作业本、交学费、借书等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4、“协议监护”制度,应对养老监护问题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解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到了一定年纪或身患一定疾病,有些人可能会失去相应判断能力,在这些情况发生前,可以通过协议监护制度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这是《民法总则》面对中国社会现实作出的一个回应,可以避免争夺监护权、推卸监督保护职责等纠纷出现。

  5、做好事救人有保障

  《民法总则》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这次《民法总则》明确表明鼓励大家见义勇为,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多个情况进行了明确。

  譬如:(1)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2)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3)“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害的责任是否已被侵权人承担,只要受益人自愿给见义勇为者补偿了,就不能反悔再要回去。

  6、个人信息泄露有了保障

  《民法总则》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解读:《民法总则》确立了个人信息依法取得原则、确保信息安全原则、明确界定禁止行为。

  7、Q币等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第115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民法总则》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物权客体、一种法律保护的对象,扩大了财产保护的范围,不仅确认了网络虚拟财产在现实中的价值,为权利人依法享有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奠定法律基础,更为互联网产业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8、新增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解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只有两类民事主体:自然人和法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类似于个人独资企业、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等都在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在法律上没有地位,《民法总则》赋予其法律地位,以便于其从事民事活动,故单独列为非法人组织。

关键词:总则 民法 的 民事 法律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曹丽飙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10001396号-1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