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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宣诫教育

2018-07-24 16: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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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康保县人民检察院首次举行附条件不起诉训诫会,对一名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新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同时邀请县公安局法制大队队长边政文参加训诫会议。

  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由公安机关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小新案发时系在校未成年人,因为帮助父亲出气,而将被害人摔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小新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小新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综合考虑被害人过错等量刑情节,依法决定对小新附条件不起诉。

  训诫会上,未检检察官何雪艳当场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根据社会调查情况,对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亲职教育,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新予以训诫,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告诫其在以后的生活中要遵纪守法,争取顺利通过考察期,考察期满后无法定情形出现,将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相关犯罪记录会依法封存,不会影响今后的人生。

  法制大队队长边政文分析了小新犯罪的原因,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增强法制观念,脚踏实地学到一技之长,要孝敬父母,回报社会。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目前对涉罪未成年人审前转处的最佳途径,为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多了一次机会,而训诫教育会充分体现了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了挽救每一个犯错的孩子,我们共同在努力。

关键词:不 对 条件 起诉 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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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丽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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