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真实货物交易 一男子虚开税票被判刑

2018-10-19 11: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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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被告人李某利用他人提供的康保某农牧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利用自己会计的身份向税务局办理了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手续并领取25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之后段某某在康保某农牧合作社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指示被告人李某以某甲服饰有限公司向康保某农牧合作社购买羊毛的名义,虚开了每张票额99900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5张,共计金额为2497500元。

  2017年6月26日,被告人李某按照段某某的要求,又到税务局领取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康保某农牧合作社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根据段某某提供的信息,以某乙服饰有限公司向康保某农牧合作社购买羊毛为名,开具每张票额为99600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张,共计996000元,之后被告人李某将上述开具的发票邮寄给沧州市某县的段某某,某乙服饰有限公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共计129480元。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院审理期间其家属退缴税款5万元。综上,被告人李某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3493500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294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数额较大,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告人李某于2016年9月27日为某甲服饰有限公司虚开的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是购买农副产品,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某甲服饰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向当地税务局对本公司在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的增值税进项税进行抵扣税额申报,虽无证据证实抵扣了税款,但抵扣税款的危险性较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为某甲服饰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2497500元构成虚开发票罪不当,法院变更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同时,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属共同犯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是在他人指使下,提供了自己作为会计的身份信息以及填写了购票申请单,领取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他人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整个过程中基本没有得到利益,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129480元,被告人李某退缴的税款50000元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尚欠的税款损失79480元。

  法官说法:个别企业及财会人员铤而走险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有的甚至以此为业,通过替人虚开发票从中收取好处费受益,但结果都得不偿失,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加强税收稽查,打击偷税行为,维护守法经营者的权益,让我们一起行动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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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丽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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