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康保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并肩同行,共同到我县康保镇佟家营村李某某家中进行监外执行审前社会调查。 经调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本质不坏,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因为外出打工期间错误操作机器、过失致人死亡,铸成终生悔憾。但其本性老实,积极赔偿、诚心改过,让人同情。最终检司两家都认为,根据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被告人李风林,适用于非监禁刑,适宜社区矫正。 这样的决定,没参一丝假,却带无限情。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给别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一个清苦的人家创造多一分的可能,何尝不是司法行为以人为本的体现? 这样的调查,既是对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调查工作的一次“抽样检查”,也是一次兄弟单位间的亲密互动。一方面,监督到位,行为规范,才能使决定,立得住、站得稳;另一方面,提前获悉,多方参与,才能让监督,行得通,靠得住。只有监督落在实处,调查掷地有声,才能让社矫人员规规矩矩,才能使罪恶无处遁形,才能保社会风清气正。 |
关键词:一 的 才能 调查 矫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