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成功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2019-08-20 15: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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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康保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成功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该案被告人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康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听到判决后,张某和他的家人忐忑不安的心终于放了下来,他们也终于相信检察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有着实实在在的作用。庭审结束后,张某由衷地说道:“感谢检察官,感谢国家的好政策,认罪认罚制度给了我一个改过的机会,我一定好好珍惜,今后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该案中,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本是经常交往的朋友,二人在一次喝酒过程中,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随后张某用酒瓶将李某打成轻伤。案发后,被害人李某受伤住院,且医疗费用花费较多,身心痛苦不堪。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家中父母体弱多病,孩子幼小,生活苦不堪言,案件的发生给双方家庭均造成了巨大伤害。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张某认罪态度好,主动认罪认罚,但家境贫困,无力承担巨额赔偿;被害人李某宽宏大量,不计前嫌,但却担心自己得不到应有赔偿。对此,康保县检察院检察官因势利导,释法说理,陈明利弊,向张某家人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明确告知张某的亲属,张某赔偿了被害人会得到从轻处罚。最终,成功说服张某家属主动筹钱,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被害人李某对张某予以谅解,双方顺利达成和解。李某感慨地对检察官说:“被告人积极赔礼道歉,及时给予我们赔偿,认罪认罚制度真是一项好制度。”

  该案的成功办理,既实现了刑罚的惩戒目的,又实现了刑罚的教育、感化、预防和恢复功能,不仅直接对犯罪人产生效应,还对社会其他成员产生效应,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康保县检察院自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共计14件,认罪认罚办案率为46.7%,平均办案时限为18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2.9%,一审服判率达到92.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不仅在个案上提升了司法效率,及时维护了被害人的权利,还有效引导被告人认罪伏法,减少社会对抗,在创新社会治理层面贡献了独特的检察力量。今后,康保县院将对全部案件迅速实现全覆盖,并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实务中遇到的嫌疑人认罪不认罚、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建议幅度、值班律师集中见证等问题,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达成共识,提高量刑精准化,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彻底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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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丽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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